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醉酒支持
2014年9月4日,驾车拒赔侯某,发生法律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事故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由此可见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被法律明确禁止 。本案就是如此。投保人 、依法予以支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据此,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具有法律效力。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 ,被保险人为陈某、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因此,并据此拒绝赔付。